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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11: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南京淳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高淳区固城镇芜申运河北岸(沛桥河两侧),规划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内;

岸线利用:采用挖入式港池方案,占用岸线总长度668m,布置10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2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5个1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和3个待泊泊位;

吞吐量:设计吞吐量215万吨/年,货种为件杂货(绿色食品、钢材、新材料、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和集装箱;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疏浚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施工机械及施工船舶噪声;疏浚底泥、施工船舶垃圾、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为:船舶废气、装卸及运输机械尾气;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机修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等;机械及设备运转噪声;船舶垃圾、生活垃圾等。

上述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土方、物料堆放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等。港池开挖及疏浚作业选在枯水期,疏浚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排入沛桥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新型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外运肥田;施工船舶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处理,土方临时堆放场远离沛桥河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疏浚底泥在临时堆放场风干后回用于陆域回填,施工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少占地和破坏植被,避免雨季施工,挖方时保存表层耕植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船舶尾气通过加强停靠船舶管理,缩短停靠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装卸及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加强维护。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处理;港区生活污水、机修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新型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外运肥田;作业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和堆场洒水降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管理,种植绿化带等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处理;港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件杂货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等经过分类整理后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的施工、运营对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淳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156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2557331915?????? E-mail:582923575@qq.com;

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12幢;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方式:025-87783362-804? E-mail:yhhj@yuanhenghj.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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